[ 申請放債人牌照一 ]
牌照法庭
負責就放債人牌照申請,牌照續期及在牌照上簽註的申請; 並備存放債人登記冊以供公眾查閱。


負責就放債人牌照申請,牌照續期及在牌照上簽註的申請; 並備存放債人登記冊以供公眾查閱。
負責處理放債人牌照,牌照續期及在牌照上簽註的申請; 並備存放債人登記冊以供公眾查閱。
負責執行《放債人條例》,包括審查放債人牌照、牌照續期及簽註的申請,以及調查有關放債人的投訴。
了解預期的業務模式以及計劃及優化並完善整體計劃,確保符合發牌要求
處理申請文件及遞交業務計劃書予發牌機構以及對接相關發牌機構及應付審核流程
牌照獲批時協助到牌照法庭取得牌照
申請放債人牌照的流程
(1) 申請人的申請及聲明表格
(2) 申請人具備慣例放債業務能力的文件證明
(3) 申請人財務狀況的文件證明
(4) 擬用作經營放債業務的處所的租約及平面圖
(5) 業主對於處所擬用作經營放債業務所給予的書面許可
(6) 由屋宇署簽發的 ‘佔用許可證’
(7) 于土地註冊處所查冊處所的《土地登記冊》
(8) 周年申報表(如申請人為公司)
公司註冊處和香港警務處收到牌照申請書後會向申請人發出確認通知。 警務處會在60天左右的時間內調查檢閱提交的文件。 此後,申請人會收到一封確認信,通知其申請的結果。 處理提交的申請通常須時三至四個月。
如申請獲批,一個月後,申請人會收到一封要求其出席牌照法庭聆訊的通知書。 申請人需攜帶所有要求的文件。 申請人將在向牌照法庭提交所有文件後,獲得簽發的放債人牌照。
1) 現任董事
2) 申請所涉及的任何處所是否適宜經營放債業務 (如處所的土地用途及由業主及租客給予的許可證明等)
3) 發牌會否違反公眾利益
4) 積極參與該公司的放債人業務的人
5) 任何有權控制公司放債人業務的人
6) 主要股東 (如有多名股東,只需提供首6名主要股東)
7) 實益擁有人
1) 申請人具有放債業務的經驗
2) 申請所涉及的任何處所適宜經營放債業務
3) 申請人沒有刑事紀錄或紀律處分
4) 須提供擬經營放債業務資料,包括業務性質、貸款類別、資金來源、和預測營業額等等
5) 須提供營運細節,包括:
A. 客戶盡職調查 (CDD)
B. 就客戶盡職調查及交易事宜,存放至少5年有關紀錄
C. 為較高風險的客戶(例如政治人物、高風險的司法管轄區)進行加強客戶盡職調查
D. 識別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風險評估系統/程序
E. 向聯合財富情報組彙報可疑交易的系統
F. 為職員安排培訓研討會
申請步驟:
A. 公司註冊處和警務處牌照課收到放債人牌照申請書後,申請人會收到確認通知書
B. 警務處處長可就有關牌照的申請進行調查,以決定是否有理由反對有關申請,需時約60天
C. 確認通知書會於調查後30至60天發出,通知該放債人牌照申請成功與否
C. 牌照法庭對有關申請作出聆訊及裁定;申請人須提供有關文件出席聆訊
E. 申請人成功領取放債人牌照
申請人可選擇親身前往金鐘道政府合署 13樓放債人註冊辦事處索取上述表格、陳述書及相關的補充資料頁;或到到公司註冊處網站下載有關文件。
由於放債人牌照的申請須經過牌照法庭、放債人註冊處及警務處三個政府部門的審核,因此請填妥申請書及陳述書各一式三份、及相關的補充資料頁各一份,而每份表格都必須親筆簽署。
接著,請制定一份與放債業務相關的計劃,並連同申請書一併遞交,以顯示申請人為經營放債業務做好準備,並且對放債業務有全面的了解。對於業務計劃的撰寫詳情,可再到公司註冊處網站 – 《放債人牌照申請人遞交業務計劃的指引》中下載及閱覽指引。
將以上文件交付至放債人註冊辦事處(金鐘道政府合署 13 樓),同時繳付申請牌照費用(申請牌照費用為 $8,800 港元),有關費用可參考《放債人條例規定繳交的費用》。
然後將申請書及陳述書各兩份、相關的補充資料頁各一份,連同業務計劃書一份;及身分或業務證明文件、獲授權的證據,一併遞交。
及後,申請人須向香港警務處牌照課放債人牌照組(香港灣仔軍器廠街 1 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 12 樓)交付申請書及陳述書各一份。
如申請人遞交申請後,警務處處長有權對牌照申請進行調查,一般可能會要求申請人再出示相關文件作審批,如「業主的許可證明」、「租約」、「周年申報表」等。
由交付申請的日期起計,發出牌照一般需時 3 至 4 個月。放債人牌照申請的公告會刊登在政府憲報、英文虎報及經濟日報。
你可於網站https://www.cr.gov.hk/tc/faq/money-lenders.htm「主要服務 > 放債人牌照 > 查閱 > 有關「持牌放債人」的資料」一欄免費查閱「現有放債人牌照持牌人名單及放債人牌照申請名單」。有關名單亦可於本處全新的「電子服務網站」(www.e-services.cr.gov.hk)「網上查冊 > 持牌放債人> 持牌放債人名單」查閱。
由2023年12月27日起,查冊人士可以電子方式,通過本處的「電子服務網站」使用電子查冊服務,查閱放債人登記冊,查冊費用為港幣17元。如要取得副本,須繳付每頁港幣6元的費用。
關於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13樓放債人註冊辦事處提供的就持牌放債人已登記的詳情的紙本檔案的查冊服務,已於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下午五時後終止。
放債人牌照持牌人必須按照《放債人條例》(香港法例第163章)的規定,申報資料變更。如放債人牌照持牌人屬公司,則須按照《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的規定,向公司註冊處交付表格ND2A / ND2B申報董事變更。
一般而言,銀行月結單是必須的,還有該年度的所有交易單據,例如收入、支出等,另外租約、存貨報表、固定資產買賣合約、薪金紀錄等。
文件量少的公司最快一天完成,但一般由幾天至一個月時間不等,視孚文件的量而定,一般年交易300至400筆左右,需時一星期左右。
我們提供一對一開公司、公司秘書、會計及安排審計報稅等服務,多年來服務超過萬名客戶,協助各行各業客戶解決瑣碎企業管理事務,務求為客戶減省時間成本,避免不必要罰款或檢控,增加業務負擔。